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十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0條規定 :

管理人對清算財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準用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管理人對清算財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準用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理由-為發揮對管理人之監督功能,確保債權人之權益,管理人對清算財團如應負賠償責任,應許法院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其賠償,爰設本條,明定管理人對清算財團應負賠償責任者,準用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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