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規定 :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應將屬於清算財團之財產,記載書面提出於法院及管理人。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應將屬於清算財團之財產,記載書面提出於法院及管理人。
理由-為增加清算程序之公正性及促進其迅速性,應加強債務人之財產開示義務,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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