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新知-許孟哲哽咽道分手真相「我有債務」 張艾亞也不知情

28 Feb, 2017

新聞摘要:

許孟哲與張艾亞昨(14日)坦承已在元旦和平分手,今(15日)許孟哲仍忙於工作錄影,對於外界的關心,他稍早做出解釋,說與張艾亞雖然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後期達不到共識,自己的心思也都在工作上,因而決定分手,不料過沒多久就見他語帶哽咽表示「其實我有債務上的壓力。」

 

許孟哲說,現階段除了趕節目存擋、新戲開拍之外,還有曲棍球的訓練,滿檔的工作量導致自己已沒心思顧慮張艾亞,「一到家心裡想的都是明天的工作,她的訊息都較晚回,也會忘記,想到時已過幾小時。」也說到談分手過程中,爭吵難免,現在只希望雙方先冷靜。

 

問及56成員是否給予打氣?許孟哲說:「有,但他們很晚才知道,56一直以來的相處模式,是當事人想講就會講,如果不想講也不會去追問」也表示他們都對自己說,想碰面談談我們隨時都在。

 

最後許孟哲突然語帶哽咽透露,說還有一件事沒跟大家說明:「我也沒跟大家講過,其實我有債務上的壓力,所以對我來說壓力真的很大,任何人都不知道,張艾亞也不知情」表示自己是所有事都放心裡、自己承擔的人,除了他跟媽媽,其他人都不知(NowNews今日新聞 記者陳雅蘭/台北報導)。

 

評析:

債務是可以解決的,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般人有不能清償的債務(卡債、信貸、民間借款、保證債務甚至車禍侵權行為債務等),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協商,調解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者清算。沒有錢辦理,可以來電諮,並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專案之補助,經簡單審查後就可以免費指定詹豐吉律師代理辦理,就可以解決債務,不用花錢找代辦公司喔。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透過法院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解決債務之法律,期望被債務纏身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消債條例所規定的債務清理程序,迅速清理債務,有重生之機會,並兼顧債權人之權益。僅要您是屬於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債務人,例如:一般上班族、公務員、農漁民、家庭主婦等等;或雖然有從事營業活動,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每月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像計程車司機,大多就符合規定。

 

而所謂「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劃(此計劃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之制度,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須知3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

 

債務人須誠實陳報收入、支出、資產、負債及相關變動的狀況,使債權人或法院可以有效查核,而且不一定都會一次免責,如果法院作不免責的裁定,債務人仍然要依該條例所定條件償還全部債務(如2成或還2年),但無論如何相較於原定債務,已經減少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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