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籲:勿被債務整合代辦業者誆騙
新聞摘要: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債務整合代辦業者僅能幫忙整理與代送申請文件,民眾勿聽信誇大不實的話術,可自行向債權銀行申請協商,不需要另外繳交高額費用求助代辦業者。
坊間常見「債務整合代辦」到底是讓民眾「輕鬆償債」還是「債上加債」?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代辦業者僅能幫忙整理與代送申請文件,不能左右銀行的審核結果,勿聽信誇大不實話術,可自行向債權銀行申請協商,不需要另外繳交高額費用求助代辦業者。
李善植指出,「債務整合代辦」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的債務前置協商程序,目的是要讓債務人在依照消債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之前,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讓債務人有機會自主解決債務問題。
但坊間代辦業者常以「降低利率」、「降低月付金」、「銀行內線協助」口號,讓民眾誤以為代辦業者能為他們取得低利率金額或較優惠的還款條件;但與銀行「債務前置協商」審核,是以債務人個人信用作評估基礎,根本與代辦業者無關。
台中市去年度就受理26件,這類債務人常屬經濟狀況不佳的弱勢族群,當事人因不懂如何處理債務問題,而被代辦業者誆騙。
針對債務協商,李善植提醒,一般債務前置協商程序有2種管道,一是「銀行協商」、二是「法院調解」。有銀行、農漁會等金融機構債務的債務人,可以選擇不透過法院,直接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銀行將對債務人個人信用作為評估基礎,並對債務人個人收入及財務狀況進行徵信及相關查核,訂定債務人還款或清償方案。
但債務人如有資產管理公司或私人借貸等非金融機構的債務,恐怕就無法協商。針對上述情形,建議民眾向住居所在地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透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由法扶律師免費協助債務人處理債務問題,盡量避免以付費的方式委託債務整合代辦業者。
「銀行申請協商程序並不困難!也不需要申請費用!」法制局強調,各銀行在網站上都會提供表格及說明供民眾下載,也可以透過銀行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查詢各銀行聯絡窗口及下載各類申請表單(16:46 2020/01/19 中時 盧金足)。
律師評析:
這篇新聞報導中涉及的法律概念主要來自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特別是有關債務整合代辦業務的規範以及前置協商程序。以下是相關的法律條文或概念:
債務前置協商程序:此程序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規定的一部分,旨在讓債務人在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前,先與債權銀行進行協商。這個步驟可以讓債務人有機會自行解決債務問題,而不必直接進入法院程序。
代辦業者的角色與限制:報導指出,代辦業者不能左右銀行的審核結果,只能幫助整理與提交申請文件。法律上並不允許代辦業者承諾可以降低利率或改變銀行的審核決定。
自行協商與法院調解:債務人可以選擇直接與債權銀行進行協商,或透過法院進行調解。這兩種方式都是合法且有效的債務解決途徑。對於與金融機構無關的債務(如私人借貸),可以透過地方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尋求解決。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支援:對於資源有限或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債務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服務包括由專業律師免費協助處理債務問題,這是一個避免高額代辦費用的選擇。
這些概念和條文提供了債務人在面對債務問題時應考慮的法律選項和資源,強調了自我倡議和正確信息的重要性。如果需要更詳細的條文內容或法律解釈,請告知。
有積欠無擔保債務,不限於銀行卡債,包括民間債務例如合會債務等,皆可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處理,即使繳不起房貸導致房屋遭法拍,但拍定後尚有不足清償債務部分,是否也可一併處理呢?可以的,這也是屬於無擔保債務,可透過消債程序解決。
辦理流程大致,如債務人有金融機構債務,應先申請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如協商或調解成立即可處理債務;如協商或調解失敗,則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而無金融機構債務可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
所謂「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劃(此計劃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之制度,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須知3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
申請過程一般需要準備文件,因消債程序應陳報「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也就是填載聲請更生(清算)前二年的收入、支出數額,消債案件準備文件較為繁雜,如發票、收據、子女註冊單、醫療費用單據等等,須盡協力義務陳報法院。而有保險單且有價值準備金,此屬於資產項目,應一併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因此,如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債權人清冊、綜合信用報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財產清單、前二年之所得清單、收入及支出證明(例如租賃契約、水電瓦斯、手機、油資等費用收據)及法院文件。
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黎清算後,原來有遭法院強制扣薪者,可以向民事執行處陳報停止強制執行。另外,如辦理更生者,應於收到法院編製的債權表十日內,陳報未來六年更生方案,而此一方案應衡量自身及家庭狀況,定出具體償債計劃,即每期還款金額,基本上按每月收入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及扶養費後,以所餘的餘額盡力清償。
值得注意,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針對消債案件之扶助,已經不審查資力,也就是不審查全戶人口之收入、財產等,民眾有意願利用消債程序解決自身債務者,可提出積欠債務之文件(例如聯合徵信中心債權人清冊或法院判決),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由法扶指派有實務經驗消債專科律師,協助受扶助人進行後續程序,而本團隊詹豐吉律師長期有法扶合作,可先至法扶再指定詹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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